最后陈述对判决有用吗?
虽然最后陈述并不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罚,但也不能忽视甚至藐视或拒不认错。最后陈述是刑事案件中的最后程序,也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,目的给被告人一个陈述机会表达自己想法,是否认罪悔罪。如果前面庭审中已经表达清楚了,没有需要补充说明了,可以不说,不会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。法官仍然会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判决的。
民事案件有最后陈述吗?
《民诉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“法庭辩论终结,由审判长按照原告、被告、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。”请注意在民事诉讼中,称之为发表“最后意见”,不同于刑事诉讼中表述的“最后陈述”。当然意思应该是一样的,可能在立法过程中考虑征询的宾语不宜用“陈述”,而刑事诉讼最后是被告人自己发表最后意见,他本人说可以称之为“最后陈述”。